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韩产业部“援建朝鲜核电”三套方案无一不涉嫌违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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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产业部“援建朝鲜核电”三套方案无一不涉嫌违反制裁
  • 刘智慧 记者
  • 上传 2021.02.0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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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2月1日公开了曾制作的几套“援建朝鲜核电站”方案,方案中分别记载了各套方案的优缺点,而这些优缺点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经济效益和国内舆论等等。但这些方案是否涉及对朝制裁问题呢?我们从这一层面重新对各方案进行了剖析。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2月1日公开的“援建朝鲜核电”方案资料。【照片来源:韩联社】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2月1日公开的“援建朝鲜核电”方案资料。【照片来源:韩联社】

方案①:在朝鲜新浦建造核电站 →违反“禁止对朝出口核反应堆”

第一套方案是根据1994年在日内瓦签订的朝美核框架协议,打算在韩半岛能源开发组织(KEDO)曾经推动建造轻水反应堆的朝鲜咸镜南道新浦地区建设核电站。报告中写道,“如果能够在朝鲜境内处理使用后的核燃料,这种方案无论是所需时间、项目经费,还是从韩国能源转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具有一定说服力”。

但是,为朝鲜建造核电站的想法本身就违反了对朝制裁规定。首先,建造和运行核电站所需的零部件大部分属于敏感物资和多重用途物资,均属于对朝禁运范围。而且,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制裁决议禁止对朝出口一切工业设备,并特别将包含核反应堆、发电机和锅炉的HS编码(关税代码)第84章和85章写入制裁决议。

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转形式也是一个问题。联合国安理会2371号决议规定,“禁止与朝鲜组织或个人开展新的合作项目、成立合作体或者通过新的投资扩大已有项目”。

援朝核电报告中写道,“负责推动这一项目的组织可以由韩国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TF)构成”。但即便由韩国主导开展项目,仍存在很多问题。因为联合国2371号决议禁止联合国成员国雇佣朝鲜劳动者,除非在推动援朝核电站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只使用韩国或第三国劳动者,否则就会违反制裁规定

方案②:在DMZ非军事区建造核电站→如涉及韩朝合作仍会违反制裁

援朝核电报告中的第二套方案是在非军事区(DMZ)建设核电站。由于对朝制裁一般限制向朝鲜转移或输出物资和技术,实行这一方案首先需要明确界定非军事区的性质。不过,即便不考虑这个问题,在非军事区建成核电站后,接下来在如何与朝鲜合作、如何雇佣朝鲜劳动者等问题上又会碰到与第一种方案一样违反制裁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非军事区核电站方案还面临着从何处引水用作核反应堆冷却水的本质性问题。

图为2002年8月之后,在完成基础挖掘工程后中断建设的新浦轻水反应堆2号机组。【照片来源:NEWS1】
图为2002年8月之后,在完成基础挖掘工程后中断建设的新浦轻水反应堆2号机组。【照片来源:NEWS1】

方案③:使用新韩蔚核电站→有遭受美国次级抵制的风险

第三套方案是使用正在建设的庆北蔚珍新韩蔚第3、4号核电机组,通过重启核电机组的建设,将此处生产的电力输送给朝鲜。这个方案中,核电站是建在韩国境内,因此不存在向朝鲜输出物资和技术的问题,可以从技术上规避对朝制裁。但如何向朝鲜输电则又是另一个问题。

峨山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高明贤(音)表示,“电力确实不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对朝制裁范围之内,向朝鲜输送电力本身没有问题”,“但韩朝电力网络并没有实现互联,向朝鲜输电需要额外搭建输电线,在此过程中需要向朝鲜输送建设材料,这可能会违反制裁规定”。

不过,第2375号联合国决议规定,“非商业性质且不创造利润的公共基础设施”不受制裁约束,同时明确表示正在进行的中朝水力发电站建设项目不在制裁范围内。

发电站确实属于可以免于制裁的公共基础设施。但国际社会一致认为,即便是免受安理会制裁的合作项目,也不能抛开无核化的进展单独推动。

不仅如此,这样做还可能触犯美国的单边制裁规定。包含次级抵制措施(针对与朝鲜交易的第三国组织和个人展开制裁)的美国第13810号行政命令规定,所有被美国财政部和国务院认为在朝鲜开展建设、运输活动的人物都将受到金融制裁。此外,向朝鲜提供相关财物和人力资源的行为也属于制裁对象,违反规定的第三国企业和个人在美资产将被冻结,且无法与美国人进行任何金融交易。换言之,受到制裁者将无法进行任何美元交易。

刘智慧 记者
译 | 宋无忧 校 | 李霖 责编 | 芮荣俊 查看其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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