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赞成和反对废除《学生人权条例》(以下简称《人权条例》)的意见不相上下的情况下,韩国教育部29日向各教育厅介绍了代替现行条例的《关于学校成员权利和责任的条例示例案》。教育部以前颁布的人权条例主要明确规定了学生的自由和权利,新的条例则把学生、教师、家长的权利和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韩国教育部表示,有舆论认为,现行条例罗列了与学校生活无直接关系的普世人权,过分强调学生权利,似乎轻视了学生的责任。
此次教育部新指引的预告案中添加了很多此前未包含的“保护教师权威”相关条例。在“教师的权利、权限与责任”部分,保障了为保护教育活动,教师可在学生教育方面采取适当生活指导等权利。此外,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活动及生活指导时,有权不受外界不当干涉,并可拒绝接受除教师电话等正式窗口以外的信访接待。此外,若有人对教师提出涉及隐私等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投诉,或虽有合理答复,但仍持续3次以上以相同内容投诉的情况,教师可拒绝答复并终结投诉。教师在认为正当教育活动受到侵害时,可向学校长或教权保护委员会提出申报。在教师的责任部分,有“保持政治中立性,指导学生形成正确人生观和伦理意识的责任”。
但部分教育团体对《学生人权条例》的修改表示反对。27日,韩国全国教职员工会忠南支部等4个教育团体召开记者会主张,“即使在全国教师集会上,也未出现《学生人权条例》是引发恶性民怨或侵犯教权原因的主张”,“学生人权和教权不是对立的,应共同给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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