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增加事前意向书的填写,考虑扩大居家医疗

每个人都会死。用马丁•海德格的话来说,人类是“走向死亡的存在”。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不逃避死亡,反而积极认识和实践”时,才会过上更有意义的生活。临终也是如此。所有生命的归宿都是死亡,但人类有权利更有品位地结束生命。这就是为什么在当今发达国家,“尊严死”被认为是高贵的选择。
韩国实施《延命医疗决定法》已经5年了,但仍有不少需要改善之处。2018年2月《延命医疗决定法》落地后,截至去年年底,已有25万多人选择了“尊严死”(韩国国立延命医疗管理机构)。但其中21万多人(83%)是在临终前做出了“突然的”决定,如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家属达成协议或推测患者的意愿后决定中断延命医疗等,而使用事前意向书的“尊严死”仅占5.9%。
临终地点也引发了争议。去年74.8%的死亡者是在医疗机构内去世,明显多于荷兰(29.1%)、瑞典(42%)、美国(43%)等主要国家。很多人希望在家里安心闭眼,但由于居家医疗不足、去世时需进行意外死亡处理等制度问题,现实不容乐观。作为替代方案,我们可以考虑在居家临终关怀中适用健康保险(医保)并扩大适用范围的方法。
在疗养医院难以选择“尊严死”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要中断延命医疗,相关医院必须要有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但韩国1433家疗养医院中,1328家没有这一制度。医院也没有单独准备临终室,大部分都是在6~8人间、20人间的病床上去世的。这与“体面善终”相去甚远,可以说是“放任死亡”。一些晚期患者甚至来不及选择“尊严死”,就做出极端选择,这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终,我们有必要讨论扩大社会对“尊严死”的共识、增加事前意向书的提交、扩大延命医疗行为范围的方案。目前,只有患者临近去世,才能中断延命医疗,但由此产生的矛盾更大。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我们应该开始讨论将延命医疗中断时间放宽到晚期患者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减轻晚期患者和家属的痛苦。
几天前,法国总统马克龙表示,“将在夏天之前制定包含结束生命的法国模式的法案”。法案内容是允许因不治之症而痛苦的患者以自由意志结束生命。在韩国讨论安乐死比较困难,但对于扩大尊严死的方案,有必要达成社会共识。尊重生命固然是无比崇高的价值,但拥有自由意志的市民也有选择有品位地死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