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的20多岁女子A某3月24日从法国经仁川机场入境,根据韩国从3月22日开始针对欧洲入境人员实施的隔离政策,A某回国后需要在3月24日-4月6日之间居家隔离两周。
但在此期间,A某却在社交网络(SNS)上公开了一张疑似在餐饮店拍摄的照片。举报者根据这张照片怀疑A某曾经在隔离期间外出,并把情况举报给城南市,表示“A某在SNS上公开的照片仿佛拍摄自餐饮店,可能违反了居家隔离规定”。根据这条线索,城南市在4月6日展开调查,根据社交网络应用和A某的定位(GSP)纪录确认A某确实违反了居家隔离规定。
城南市政府4月13日表示,A某涉嫌违反COVID-19疫情期间的隔离规定访问友人(违反《传染病预防与管理法》),已经向警方报案。
调查显示,A某曾在3月26日上午离开家到京畿道高阳市日山东区的朋友家中,并未前往SNS照片中显示的餐饮店。
城南市政府表示,A某自述“因为申请小商户贷款需要提交一些资料,因此开私家车到朋友家去取”,称自己去朋友家是为了拿小商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城南市政府决定按照“零容忍”原则对待A某。市政府相关人士说,“所谓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的居家隔离者都将被严重问责”。
接到报案的警方相关人士说,“由于事情发生在4月5日《预防传染病法》处罚规定强化之前,A某最高可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预防传染病法》修正案实施后,从4月5日起,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此前的法定量刑为3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