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共同民主党和政府11月6日在首尔汝夷岛国会举行党政协议会,宣布“计划实施大中小企业合作利益共享制度”。党政决定对已经发起的四项相关法案进行整合后推动立法,为政府向参与合作利益共享制度的企业提供优惠扶持创造法律依据。按照政府的计划,国会将在下月完成立法,合作利益共享制度最早将从明年2月开始实施。根据党政的介绍,合作利益共享制度将通过合作生产经营(制造业)、利润补偿(IT、流通行业)、奖金(向劳动者提供奖金)等三种类型分享利益。
该制度的前身是由2011年2月时任共同成长委员长的现韩国棒球委员会主席郑云灿提出的“超额利润共享制度”,旨在要求大企业拿出部分利润分享给合作的中小企业。
由于受到大企业和部分学者的反对,当时政府将此制度更名为“合作利益分配制度”进行推进,但在朴槿惠政府上台后,该制度受到搁置。文在寅政府重新推动这一制度,并在去年7月将其列入百大执政课题,在今年年初的总统业务报告中将其更名为“合作利益共享制度”,继续进行推动。
崇实大学教授全三铉(法学教授)表示,“合作利益共享制度相当于由国家介入进行利益分配,违反了市场经济,是典型的民粹主义行为”,“政府不应把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转嫁给大企业,而应当使用大企业缴纳的税款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支持”。
日本丰田等大企业虽然也会与合作供货商共享成果利益,但这些都是企业的自发行为,而不是像韩国一样受制于法律约束被迫所为。
相反,中小企业则普遍对此表示欢迎。中小企业研究院院长金东烈表示,“一直以来,韩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产业结构都是垂直关系,实施合作利益共享制度后,这一关系有望变成水平的合作关系”。
政府似乎也意识到这一制度带有过强的政治色彩,因此重点强调企业可以“自愿”参与制度。中小风险企业部小工商户政策室长李相勋表示,“政府并非强迫企业参与共享,而是以提供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在检验、查证企业是否参与利益共享的问题上,政府机关也不会介入,而是会由大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渔业合作基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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