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在寅总统于10月23日下午签字批准通过了《平壤共同宣言》和《韩朝军事领域协议》。《平壤共同宣言》不久将在官方报刊登载同时生效。而《韩朝军事领域协议书》会与朝方交换文本后再另行进行官方报刊刊载程序。
此前,文在寅总统曾在审议、决议《平壤共同宣言》和《韩朝军事领域协议书》批准案的国务会议上表示,“韩朝关系的发展与军事紧张的缓和能促进韩半岛全面的无核化更容易进行”。
文在寅总统表示,“(《平壤共同宣言》等文案的批准)不仅是保护韩国国民的生命与安全的必经之路,还能消除韩半岛的危机因素,对韩国经济也会有帮助”,“最重要的是,一直以来受到损失的边境地区居民将首先享受到实惠”。文总统还表示,“这还是一条能够实质性地增进保障朝鲜居民人权之路”。
在《4.27板门店宣言》在国会批准同意程序尚未走完的状况下政府就批准通过《平壤共同宣言》昭示出政府坚定履行韩朝首脑协议事项的意志。但在野党反对称,国会应该在对《板门店宣言》的批准讨论结束后再将《平壤共同宣言》交付批准程序。
就此,总统秘书室长任钟皙在与记者会见时表示,“在新的韩朝协议造成重大财政负担时需要国会的批准;但对于原则、方向、宣言性的协议,我认为不需要(国会批准)”,“过去,对于原则与宣言性的协议并未曾取得过(国会批准)同意”。
青瓦台发言人金宜谦也表示,“《韩朝关系发展法》中要求国会批准同意的两项条件是需要重大财政负担和立法事项时”,“我认为本次的《平壤共同宣言》并不符合此条件”。
金发言人还补充道,“2007年《韩朝总理会谈协议》批准同意案在国会滞留时,后续协议——韩朝经济合作共同委员会、西海合作和平特别地带推进委员会、国防部长会谈协议书等也曾经过国务会议的表决获得批准”。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