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计划最快在本月内公布包含上述内容的《防止洗钱行为指南》。金融当局相关人员21日表示,“在银行与虚拟货币交易所间、或虚拟货币交易所账户内部的资金流动都属于可疑交易”。
这类似于股市中发现异常交易时由韩国交易所监测并上报给金融当局的做法。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指南,是因为金融当局判断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与普通银行交易不同,在出现高额以及非正常存取款等可疑交易时并没有完善的应对体系。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对法人和交易所顾客的账户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
另一位金融当局相关人员表示,“(该指南的)制定是为了确定是否严格执行本人认证、追踪可疑交易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防止洗钱程序是否100%实现”,“目前相关制裁系统较为薄弱,但即使只要做好这一部分也能改善交易体系”。在现行法律中,金融当局并没有亲自调查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权限。但金融当局也在与相关部门研究编写《对类似收信行为管制法》,以便金融当局有权参加调查。
美国与加拿大在法律上将虚拟货币操作者定义为“货币服务业者”,淡化了防止洗钱的义务。欧盟执行委员会在去年底将虚拟货币操作者的顾客信息与交易内容公开义务列入了洗钱限制方案中。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