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同居,即“没有婚姻关系、发生性关系的两名异性共同生活”。随着结婚制度基础的逐渐削弱,同居现象日趋普遍。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同居人口就开始大幅增加,现在已经逐渐固定为一种家庭形态。难道如今韩国社会也要跟着效仿?
“婚前需要试婚”,“可以节约开支”
统计厅针对全国4万2000名15岁以上的男女实施了《2008年社会调查》,其结果深刻地反映出年轻人的意识变化。调查结果显示,10人中有4人回答“男女双方不结婚也可以共同生活”。
特别是20岁到29岁之间的受访者10人中有6人做出上述回答,15岁到19岁之间的受访者中半数以上对此持肯定态度。50岁以上的受访者中只有20%左右对同居表示认可,70%以上表示反对,与年轻人呈现鲜明对比。
此次调查中,20多岁女性同居意识的开放引起极大关注。37.6%的女性受访者对同居表示赞同,其中20岁到29岁女性中有55.6%的人表示赞成,30多岁女性中半数以上赞成同居。
无论是未婚女性(52.9%)还是离婚女性(47.8%)对同居的认可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而丧偶女性(24.1%)和已婚女性(35.9%)对同居的认同比例相对较低。
保健福祉家族部和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也于2005年以全国6400名20岁到44岁的男女为对象对同居意识进行调查,当时44.7%的未婚女性认为“男女双方只要有结婚意愿,可以先试婚”。而此次统计厅的调查显示,赞成同居的未婚女性比例远远高于2005年。

超过1200个网络同居俱乐部犹如雨后春笋
以年轻人为中心的同居文化犹如燎原之火迅速蔓延开来,现在Naver或Daum等门户网站上以同居为主题的网络俱乐部超过1200个,有几个网络俱乐部会员数竟达到几万名。
《中央SUNDAY》实习记者亲自加入了拥有3万多名会员的同居网络俱乐部。
“敬请女士同在下联系,寻求同屋。”
“在江南拥有一处三居室,敬请可以立即入住的女士同在下联系”,“首尔大学学生,寻求同居女士。”
光这个网络俱乐部里寻求同居伴侣的帖子就有7000多个。除同居外,为寻求协议恋爱或约会而登录的人也不算少数,极有可能被卖淫嫖娼所利用。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还有很多的女性未成年人公开自己的年龄仅有“19岁”。
本报实习记者把自己的合成照片上传到咖啡屋上,立即有数十人向本报记者发送信息请求见面。
他们普遍都告知自己的身高和体重,做一些简单的自我介绍,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记者给其中一个人发送信息问道:“你找同居对象吗?”对方回答:“先见个面,只要性格相投就ok。”
婚前“试婚族”大幅增加

K某表示即使如此也不后悔曾经选择同居,他认为:“结婚也需要练习,有必要了解彼此不经意之间的真实面目。”
退伍后正在打工的P某表示大学一年级时,曾经同本校家住首尔以外地方的女友同居过。他认为同居的最大好处就是经济,可以省去约会的费用,还可以平均分担伙食费用。但他们的同居生活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因为仅仅几个月过后,P某又有了新的女朋友。
夏威夷大学社会系教授李渊州(音)将同居情侣的类型分为:试婚、未婚同居、离异者的同居、事实婚姻等。
“试婚”指的是像K某这样在结婚前同居,判断配偶和自己是否合适。“未婚同居”是像P某那样,根本没有考虑到结婚等长期关系,主要为寻求经济上的便利。“离异者的同居”指的是结婚条件不成熟退而求其次选择同居。经历婚姻失败,由于抚养子女等问题无法轻易再次走进婚姻殿堂而维持恋人关系的中年同居者大多属于这种类型。“事实婚姻”是结婚束缚女性或给男性带来过重的抚养负担,为此很多看淡家庭制度的人选择此种同居类型。学者们认为,近来年轻人的同居大多属于“试婚”或“未婚同居”。
有同居经历者离婚率较高
专家们认为,在过去被视为禁忌的同居现象如今屡见不鲜,其首要原因是由于电视节目的影响。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研究委员朴善英(音)指出:“《屋塔房上的小猫》(MBC)是使得同居话题迅速扩散的决定性因素。”2003年播出的这部电视剧主要描述了男女主人公虽然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但却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同居关系。
6年后的今天,跟随《屋塔房上的小猫》潮流的电视节目层出不穷,编排到第6部的《养宠物男,我是宠物》(喜剧电视台)、《我们结婚了》(MBC)、《真实室内喜剧协议同居》(ETN)便是其中的代表。
这些电视剧大部分拥有美丽的场景,配有优美的背景音乐,再加上健美俊俏的男女主人公,讲述他们甜蜜的爱情故事,这一切都引起大家对同居的憧憬以及对同居生活的甜蜜充满幻想。
但同居的现实并非那么浪漫。
据韩国家庭法律咨询所调查显示,2007年212名寻求咨询的人士中有47名(27.2%)由于同居伴侣的暴力倾向打算结束同居关系,2006年寻求咨询的208名女性中53名、47名男性中2名深受同居伴侣暴力倾向的折磨。
采访团调查某门户网站留言板发现控诉同居伴侣暴力行为的帖子竟有3000多个。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分析显示,25.5%由于暴力事件被谋杀的女性均被情妇或同居伴侣所杀害。
同居情侣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朴善英研究委员解释说:“欧洲国家实施《登记伙伴制度》,保障同居情侣的法律地位,但在我们国家各种制度都以所谓‘正常家庭’为模式设计而成,因此同居伴侣在法律上还处于无人问津状态。”
同居族“免得结婚后再离婚,先试婚再结婚”的想法真的妥当吗?
李渊州教授表示:“同选择‘试婚’的人的想法正好相反,婚前同居者的离婚率比婚前未同居者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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