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裁判所昨天在宣判《金英兰法》违宪审判请求诉讼案件的同时还表示,“相关法律条款没有侵犯一般行为的自由权和平等权”。韩国宪法裁判所还补充表示,法律条款没有违反明确性的原则,也没有违背过度禁止的原则。
《金英兰法》从去年3月通过国会时开始就是争议的焦点,当时有反对意见称“该法以剔除贪污腐败为名将社会成员的惯例都纳入国家刑罚权的监视网,有失妥当”。农畜水产业、餐饮业和花卉业者主张称,“如果获得法律通过,百姓经济将首当其冲”,还举行了反对示威。
此次宪法决定的焦点有二,一是将私立学校财团和媒体公司全体员工等包括在法律适用对象中以及规定配偶必须申报非法事实的义务条款是否违宪;二是由于贪污腐败的概念不明确,是否存在将相当一部分国民变成潜在罪犯的可能性。
但韩国宪法裁判所说明称,“不能说法律条款限制了媒体和私学的自由,而对于贪污腐败的意义,大法院有很多判例,因此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韩国宪法裁判所表示,这意味着比起预计会受到侵害的私人利益,要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
由此,从《金英兰法》实施的9月28日开始,预计韩国社会的惯例、招待和礼物文化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对于法律适用对象,的确依然有部分批判称这是“选择性歧视”,但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积极利用法律制定的主旨革命性地解决亡国的腐败问题。
为此,曾作为法律制定者的国民权益委员会嘱咐称,在法律实施之前剩下的两个月期间,要细细地打磨执行令,避免国民产生混淆。因为若因法律实施不当导致国民反抗,这样可能会招致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此外,希望韩国政府也制定一些对策来阻止媒体和教育现场的自由受到侵害。
此外,韩国国会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时也要研究将民间企业全体员工以及律师、会计师和开门营业的医生等专门职业从事人员也纳入法律适用对象的方案。因为韩国民间企业的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在经合组织(OECD)下属的34个国家之中位居第27位。要将《金英兰法》理解成切断打着“社交”和“惯行”的幌子秘密进行贿赂和腐败链条的一大苦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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