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保健福祉家庭部相关人士说:“预计将于今年年末修改医疗法,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允许告知28周以上胎儿的性别。”保健福祉家庭部推定,一年约做2500多件(2005年)胎儿性别鉴定。
保健福祉家庭部已将可以告知性别的日期暂定为怀孕28周。这是因为据现行母子保健法规定,因胎儿严重畸形等而可以堕胎的期限是未满28周。
医疗法中禁止告知胎儿性别的条款是1987年为保护流产生命和防止性别比例失衡而制定的。但是最近也有主张认为,随着重男思想的渐渐消退,男女性别比例也开始接近自然化,因此事实上毫无意义。2007年,女、男婴的比例是100比106.1,与前一年(107.4)相比有所降低,进入了正常性别比例范围(103~107)。
浦川中文医科大学保健福利研究生院教授安明玉(音,产妇科)补充说:“父母有知道胎儿性别的权利,而且也到了给予尊重的时候了。”但是2007年第三胎的男女比例为115.2比100,第四胎的男女比例为119.4比100,仍然很高,因此现在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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