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周日)
体验杀人快感的“性犯罪杀人”
상태바
体验杀人快感的“性犯罪杀人”
  • 姜仁植•李艾斯特(音)记者
  • 上传 2009.01.31 08:13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1978年美国的泰德·邦迪 (Ted Bundy)因涉嫌连锁杀人而被逮捕。他在10余个州强奸并杀害了30多名女性。他长相英俊又能说会道,常把女性诱引到车中作案。1989年邦迪在电椅上结束了生命。邦迪案是“性犯罪杀人(Sexual Homicide)”的典型案例。在西方,性犯罪杀人是连锁杀人的代表类型。

利用出众的外貌、甜言蜜语以及高级轿车的姜浩顺(音,38岁)的“连锁性犯罪杀人”和泰德·邦迪很相似。京畿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水晶和警察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表苍园称此案的意义是“韩国开始出现至今还未发现的单纯形态性犯罪杀人”。

◇性犯罪杀人(Sexual Homicide)

姜浩顺都是在强奸后杀人。表教授对此解释说:“性犯罪杀人的典型特征是上瘾现象。”通过杀人可以体验到在日常生活中得不到的快感,并对此上了瘾。

参与这次调查过程的李水晶教授注意到姜浩顺有观淫癖和恋物症。姜浩顺主要以那些留长发穿长筒袜和靴子的女性为目标。除一次外(领带),其余全用长筒袜(包括紧身裤)勒住脖子致死。纽约市立大学教授海劳德·赛特在其著作《连锁杀人犯档案》中把“恋物症和观淫癖”列为性犯罪杀人的典型特征。

“在最易体会到心理上孤独寂寞的年关时节犯下罪行”也是性犯罪杀人的特征。美国FBI(联邦调查局)将连锁杀人定义为“杀人件数3件以上、分别在不同的场所杀人、存在不杀人的冷却期”。姜浩顺也留有冷却期。

“不是在强奸而是在杀人中体验快感”这一点是性犯罪杀人犯和强奸致死犯的区别。对性犯罪杀人犯来说强奸只是杀人的一个环节,并没有动机。

◇ 唯己独有的“杀人特色”

姜浩顺考虑到“能把握完美主导权的情况”,进行精密的设计打算。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教授郭大琼指出:“犯人在案发时间、地点以及对象等所有条件都处在完美的环境下时才采取行动。”对此,李教授说:“大部分的被害女性身高都在1米55左右,体重在50公斤左右。严格选择可以制服的对象。”

担任姜浩顺精神鉴定工作的精神科专家郑硕勳(音)得出结论说:“因妻子死亡受到冲击才杀人的话很有可能是在说谎。向警察说‘拿出证据’可以看出他根本没有认罪的意识。是个反社会型精神变态者(psychopath)。”

犯人周围的居民反映说:“很通人情。如果要搬白菜的话还直接开车来帮忙搬运。”郑专家解释说:“精神变态者不是精神病。从外表上看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反而看起来更理性更善良。”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