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希望缩小进行结构调整的对象的数量,我们对于这样的苦心是能够理解的。如果被列为投资退出对象的企业数量增加的话,不良贷款的数目就会上升,银行的国际结算自身资本的比率就必然会恶化。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错误,从去年11月开始的大股东签署协议时曾就经营权的保障问题而明争暗斗,在新增加金融公司的负责人的免责条款时也浪费了不少时间。但是,债券金融团队的第一次评价结果让这些阵痛变得毫无意义。这就像在天摇地动之后,却仅仅抓住一只老鼠来。如果是这样的话,很难平复市场方面的不安情绪。我们的疑问是,银行们是否有信心按照自己的评价表所显示的,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果断地提供新的贷款。
10年前外汇危机发生时,银行将陷入困境的企业也包括写入了破产放缓合同内,延长了债务期限,但是绝不提供新的贷款。其结果是导致企业的连环破产,最终金融系统陷入麻痹,公共资金大规模介入。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要重复这样的错误。
债券金融团队对于企业结构调整的态度应该更加严格。放任经营不良的企业的行为无异于自杀。政府方面不能仅仅进行无条件的压迫。现在,不是银行方面不希望进行结构调整,一言以蔽之,银行是害怕进行结构调整。在这样的时候,政府方面应该引导银行之间对于分担损失的方案进行整理,并且许诺提供结构调整所必须的政策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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