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韩国实施新家庭关系登记制,1.3万家庭变更姓氏和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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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施新家庭关系登记制,1.3万家庭变更姓氏和籍贯
  • 金承眩 记者
  • 上传 2009.01.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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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40多岁的K先生再婚了。再婚之后,K先生决定让女儿(8岁)跟自己姓。女儿为妻子和前夫所生,但是却像自己的亲女儿一样跟着K先生,而且女儿在学院里已经在使用改姓之后的姓名。法院在听取亲生父亲的意见之后,同意了变更姓氏和籍贯的请求。

#2. A女士的前夫死于车祸,之后孩子(5岁)便由前夫的母亲抚养。去年,A女士再婚之前从母亲那把孩子接了过来,即将和自己迈入婚姻殿堂的丈夫也决定领养这个孩子为亲养子。现在的丈夫把这个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来抚养。法院同意了A小姐丈夫的领养申请。

去年1月,新家庭关系登记制开始实施,承认“变更子女的姓氏和籍贯”。调查显示,该制度实施后,已有3000余个家庭得以重新构建,并有1.2万余个家庭的子女更改了姓氏和籍贯,1700余个家庭收养了亲养子。

1月11日,根据韩国大法院新布告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1年间全国受理了1万6525件为子女更改姓氏和籍贯的案例。但是,在新家庭关系登记制度开始实行的去年1—3月份之间受理的变更案例就占到一半,可谓发展迅猛。之后,每月也有600—700余件。在已经处理的1万4269件中,其中接受变更申请的有1万2582件,占到88%。再婚家庭因子女和继父之间姓氏不同受到很多困扰。所以,其中最多的案例都是为了消除这种困扰而改变子女的姓氏。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称:“10件中大概有8-9件是申请子女跟继父姓,而只有1—2件是申请跟母亲姓。”

去年,新实施的“亲养子”制度仅1年间就收到2498例申请。其中,有1743例(70%)的申请获得批准。亲养子将被视为领养夫妇的亲生孩子,而同原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就此中断。法院将该关系定为法律上100%的生子关系。同时,原则上不公开亲养子被领养事实,不会对家人甚至本人开具领养关系证明。

亲养子制度:为了保护子女权益,法律上100%认可养子为生子。姓氏和籍贯亦可以变更为养父母的姓氏和籍贯。普通领养仍然保持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以及生父的姓氏和籍贯,不做变更。其中,有很多情况是再婚之时,男方领养女方与前夫的孩子为亲养子,此时孩子姓氏和籍贯变更需要征得前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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