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韩国“花生返航”事件当事人赵显娥获刑3年
상태바
韩国“花生返航”事件当事人赵显娥获刑3年
  • 金善美 记者
  • 上传 2015.02.03 14:48
  • 参与互动 0
分享该报道至

韩国检方判决因涉嫌“花生返航”事件中航路变更等罪名而被拘留起诉的前大韩航空副社长赵显娥(41岁)3年有期徒刑,同时,涉嫌毁灭证据、涉嫌泄露职务秘密而分别被起诉的大韩航空常务吕某(57岁)及国土交通部调查官金某(54岁)也均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月2日,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刑事5部(部长 李槿洙)在经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2部(部长 吴星禹)审理结案公判中作了上述宣判。

此次判决最大的争议在于赵前副社长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中飞机航路变更的罪名是否成立。韩国《航空安全法》第42条规定,使用职权或权威致使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航路变更时,将判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指出,“按照韩国航空安全法制定时所依据的国际条约规定,航路意味着‘飞机运行的行进方向’,而运行则是从乘客入仓后飞机所有机舱关闭时算起”,也就是说“此次事件中赵前副社长的行为已造成航路变更,并妨碍了飞机的正常运行”。对此,赵前副社长虽对“下机”指示及暴行等部分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对航路变更的罪名却给予强烈否认。她反驳称,“关于要求乘务员下飞机一事,我正在进行深刻反省,但那不是为了让正在运行的飞机停止飞行,而是要求终止飞行准备”。

对于指着鼻子辱骂乘务员并向其扔文件夹的暴行,赵前副社长表示“我将对之前的轻率之举进行深刻的反省与道歉”。然而针对用文件夹敲打大韩航空乘务长朴昌真(44岁)手背这一指控,赵显娥表示“完全是子虚乌有”,并给予否认。同时赵前副社长还将事件责任推到了乘务员身上,并称“我认为正是由于乘务员并未按照服务手册内容提供(坚果类)服务,我要求她把服务手册拿过来,却一直没有照办,从而引发了此次事件”,“但那之后的事情是我的不对 ”。

以当天证人身份出席的朴昌真乘务长形容当时赵前副社长的行为为“人权蹂躏”,据她形容,“(赵前副社长)就好像觅食的野兽一样咬牙切齿大呼小叫,并实施了暴行”。当检方询问“复职后公司是否将你作为‘重点关注社员’进行了管理”时,朴昌真作出了“事实上公司的确有此意图。复职后我和从未共事过的乘务员们一起工作,飞行日程也仍定在凌晨”的陈述。然而吕常务方面的律师反驳道,“飞行日程是由电脑随机安排的”。关于赵前副社长等人的最终审判将在下达两周后公之于众。
댓글삭제
삭제한 댓글은 다시 복구할 수 없습니다.
그래도 삭제하시겠습니까?
评论 0
댓글쓰기
无须注册会员快捷留言

精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