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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系”不灵了 GSK行贿被罚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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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系”不灵了 GSK行贿被罚重金
  • 河贤玉 记者
  • 上传 2014.10.2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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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企业的立场上看,正发展为世界第二强国的中国是无法放弃的市场。然而攻略并不容易。企业间竞争非常激烈,文化很陌生。政府公法权的特权和独占权很强大。招待和送礼现象蔓延,“关系”等人脉依然左右着企业命运。只以“正面攻法”很难。像贿赂这样的黑交易以“惯例”的名义渗入企业。

英国的跨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SK)也在中国进行黑交易。从2006年开始将扩大会议规模私吞的资金用于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医生、医院职员和医疗机关的贿赂上。得益于此,提升药价而且确保了销售处,腐败链条持续不了很久。从两年前开始,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主导下开始掀起反腐之风,氛围稍微有所变化。而且GSK也面临撤退。上个月19日,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贿赂起诉GSK,罚了30亿元(大约4亿9000万美元)人民币的罚金,并且判决GSK中国法人代表和高官2到4年有期徒刑。此次是中国史上最大罚单。

跨国企业进驻海外总是会扯上“贿赂商务”。特别是在进驻发展中国家时更是如此。比起正当的竞争,给该国官员“进贡”更有效。“贿赂商务”在跨国企业也是优秀的企业经营模式。但这种事业模式正在衰退。世界上的“反腐败规范”正在扩散,贿赂商务也正在发挥效力。

只要没被规制当局抓住,那么在企业看来,贿赂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王牌。在官僚形式主义(Red Tape)蔓延的地方,贿赂会提高事业进行的速度。例如,取得事业权或获得批准,行贿的效果大大超过费用程度。而进驻有“Wasta文化”的中东地区的企业更是如此。在阿拉伯语中意思为人脉的Wasta是包括影响力、手续费和贿赂等因素的商务交易文化。

据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PwC)的《2014年经济犯罪报告》称,95个国家的5128名企业首席执行官(CEO)中,53%有过贿赂和腐败相关的经验。按各地区来看,非洲、东欧和中东在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贿赂的情况比较多。被要求贿赂的CEO也达到了26%。认为不贿赂就会输给竞争的CEO也达到29%。  

但贿赂动摇了商务交易的基本秩序。就发展中国家立场来看,如果放任贿赂不管,贪污腐败就会蔓延,社会的不平等就将会扩大,这将会极大阻碍经济发展。由此,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进行包括行贿在内的反腐斗争。最被活用的就是美国1977年实施的海外腐败防止法(FCPA)。该法严禁美国企业贿赂海外官员,如若违反不仅将会罚款,而且最长将会判二十年的有期徒刑。FCPA诞生的契机是1975年的“Lockheed事件”。当时美国参议院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在调查美国军需企业Lockheed时发现了向日本高官公务员行贿。据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向全日本航空(ANA)施压让其购买Lockheed飞机,作为酬劳通过丸红上司收受5亿日元的贿赂。田中前首相于1976年被捕。

当时曾担任金融稳定监督委员长的参议院议员威廉·普罗克斯迈尔表示“Lockheed事件损害了美国民主主义的想象”,推进制定了反腐的FCPA。《贿赂的历史》作者乔·努兰(音)说明道“这在历史上首次将向他国而不是本国贿赂的行为也视为贿赂罪,这充分表明是以全世界为对象制定《贿赂控制法》”。

此外,反腐败规制的影响也很大。德国西门子也动用4亿6000万欧元的秘密资金向主管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亚洲和中东等发展中国家企业、公共机关和政治界人士贿赂一事被揭发后,2008年被罚了史上最多的罚款(8亿美元)。英国军需企业BAE系统(4亿美元)、法国炼油企业TOTAL(3亿9800万美元)和美国的铝企业Alcoa(3亿8400万美元)等最近五年在沙特、伊朗和巴林等地区因涉嫌贿赂被罚重金。

经合组织(OECD)也制定了与FCPA相类似的反贿赂协约,展开反腐行动。会员国根据跟该协约出发受到海外贿赂事件连累的人。韩国也在2011年首次引用了该法。当年5月,仁川地方检察厅对向中国国营航空公司分社长贿赂的韩国航空物流代表和旅行社代表以违反《禁止行贿法》进行了起诉。加拿大也将在其他国家受到贿赂牵连的企业排除在政府零件购买协约对象之外。

现在拉响警报的跨国企业也是如履薄冰。因为贿赂很危险,容易被抓,但不贿赂就办不成事。这就是陷入了“贿赂两难”。但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只要在世界各地持续进行反腐斗争,那么通过贿赂的黑交易也就必然会衰败。韩大法院审判研究官崔昇宰律师表示“在美国运营分公司的国内企业也是美国的FCPA的适用对象,因此,企业要注意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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