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协会首先摩拳擦掌称烟草诉讼不可能胜诉。协会会长金炳哲(音)主张:“国内个人提起的四轮诉讼均以败诉告终”,“以一个个人为对象,吸烟和疾病的因果关系都无法揭示,所以公团的诉讼当然没有胜诉的可能性。”同时他还表示“烟草在制造上并没有瑕疵或非法行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四件吸烟诉讼都不存在烟草公司的违法行为”。
对此,健保公团自信地认为有超越“个人局限性”的秘密对策。首先是庞大数量的“大数据”。健保公团法务支援室安仙英律师称“公团以多年的诊察、诊疗内容资料为依据可以证明其因果关系”,“此资料为长期追踪研究的结果,充分可以说服法院”。关于烟草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安律师主张称“烟草公司退休的内部举报人们一直都保持着联系”,“对于烟草生产过程的违法行为有必要进行彻底追究”。双方就类似诉讼的海外事例也持有不同的意见。烟草协会断章取义地称“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没有以烟草公司为对象胜诉的事例”。这是此次烟草诉讼没有胜诉可能性的有力依据。但是健保公团的想法不同。健保公团安律师指出“1998年在美国46个州政府提起诉讼,达成了2060亿美元(大约220万亿韩元)的历代最高额度的赔偿协议”,“此类事例非常多,一味地主张没有胜诉事例,真是让人郁闷的狡辩”。
烟草协会还提出“政府共同责任论”。这指的是如果要对烟草有害性担责任,政府也无法自由脱身。烟草协会金会长主张“直到2002年烟草生意民营化之前,韩国都是由政府直接拥有经营烟草生意”,“实际上,就算只看个人诉讼,政府也总是共同被告方”。对此,健保公团称“不管怎么说,诉讼的对象是烟草公司”,“政府责任是烟草公司在法庭上提起并争论的问题”,划清了界线。
此次烟草诉讼预计会于3月中开始。健保公团正在决定现在诉讼金额,召集律师团。内部预计会在3月左右结束。韩国国内个人提起的四件烟草诉讼中有一件在一审败诉后完结。其余的在一审或一二审中败诉,正处在高等法院(一件)和大法院中悬而未决(二件)。只是1999年第二次诉讼二审裁判部在做出败诉判决的同时还判断认为“小细胞肺癌和扁平细胞咽喉癌可能是吸烟引起的”。健保公团计划以这两种疾病为基准决定诉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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