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和中小企业中央会10月31日公布了这一调查结果。可能受到把休息日上班看作是加班从而缩短上班时间方案影响的239个企业中,82.4%表示“反对修改法律”。这意味着“这需要企业自觉自愿执行”。17.2%的企业则表示“即使修改,也要分阶段进行”。
缩短上班时间导致的经营问题被认为有人工费用负担(28.7%,可多选择)、生产出现差池(21.8%)、劳动力不足(16.2%)和劳资关系恶化(13.7%)等。特别是调查对象企业的70.1%都预测说上班时间缩短的话,可能会出现生产差池问题。
中小企业(76.9%)的顾虑要多于大企业(37.1%)。另外,每4家企业中就有1家(25.5%)回答说上班时间缩短后,不是增加设备投资或雇佣新的劳动力,而是要调整生产量。这意味着上班时间缩短不一定会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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