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金圣泰(新国家党)议员在党政会议结束会对记者说“我们决定从2016年到2018年,根据企业规模,分阶段推进将节假日加班包括在平时加班的方案”。对此,雇用劳动部次官郑贤玉表示“至于从何时开始和如何实施,这需要劳资政三方协议”,“以工资体系改编为首,需要讨论的附加事项很多”。
将节假日加班时间包含在平时加班的方案去年1月由前雇用部部长李埰弼首次正式提起。此后,历经总统职位交接委员会后浮出水面。李前部长正式提议后,劳资政三方在1年零9个月左右的时间里进行了协商,现在在需要缩短劳动时间这一点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不过对于劳动时间缩短而带来的工资减少、生产率提高等软着陆方案,劳资双方正处于对立中。
2010年年末到至今,节假日加班费达到全部工资的13.26%。如果在法律上将节假日加班包括在平时加班里,劳动者的收入就会相应减少。公司方(韩国经营者总协会企划宣传本部长金东旭(音))主张“劳动时间缩短,那工资自然也要减少”,劳方(韩国总工会宣传本部长姜勋钟(音))主张称“即使劳动时间缩短,也不能降低基本工资标准”,而政方则强调缩短劳动时间可以增加就业岗位。
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政府和执政党所想的那样,即便是劳动基本法得到修订,企业和劳动市场是否会随之动起来还是个未知数。雇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铺设好了高速公路,车不就能在上面行驶了吗”。也就是说,如果用法律强制执行,企业和总工会就会遵守。一位要求匿名的某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历代各届政府都未在劳资政三方未达成协议之前缩短劳动时间”,“这等于还没好铺路(工资体系改编等)就只是生产出汽车(劳动时间缩短)”。
中小企业界反对劳动时间缩短案最为坚决。中小企业中央会10月7日推出评论,主张“对未反应企业现实的法律修订讨论,我们深感惋惜”。中小企业中央会人力支援本部长金制乐(音)指出“党政协议案比当初议员立法内容大幅放宽,但中小企业根据生产量不可避免地进行节假日加班”,“没有对策的缩短劳动时间只是一个会深化大·中小企业两极化、给中小企业带来负担的没有可行性的做法”。
对于政府和政治圈这种动向,国策研究院相继发出警告信息。韩国雇用信息院高级研究委员周武贤(音)在最近发行的月刊《劳动评论》里指出“缩短义务劳动时间的雇佣效果是根据工资反应决定的”,“不减少工资,雇佣就不会增加”。他还补充说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全额或部分补充因劳动时间缩短而导致减少的工资,雇佣就会减少。
韩国劳动研究院资深研究委员裵圭植表示“劳动时间缩短了,相应地就有可能降低工资,但需要稳定劳动者收入的雇用保险和社会福利层面上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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