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果被害人不指控或是后来取消指控,就不对性犯罪者进行处罚的自诉罪条款在实施60年后终于即将被全面废除。因为从6月19日将开始实行如上内容的性犯罪处罚法修订案。据此,从6月19日起,将可以通过第3人指控或检察、警察的调查来处罚性犯罪者。
韩国国内刑法自1953年9月制定起,就对性犯罪定下了自诉罪条款。当时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女性被害人名誉和私生活。但这样一来,性犯罪就被当成了个人问题,而不是社会性犯罪,即便将加害人移交法院进行审判,但是如果在1审判决之前,加害人与受害者达成协议,就不会留下前科记录。在加害人要求用钱来达成协议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威胁被害人等2次伤害的情况。
韩国性暴力咨询所所长白美顺(音)表示“对过去3年间接收的451件商谈事例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因加害人的胁迫或是怂恿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事例达139件,因调查审判机关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事例达68件等,2次伤害的情况非常严重”,“这是国内性暴力犯罪的举报率始终停留在10%左右的原因所在”。
2007年的赵斗淳(音)事件使废除性暴力犯罪自诉罪的讨论开始被人们所重视。其结果促使韩国在2008年废除了关于儿童性暴力犯罪的自诉罪。2011年,在讲述强奸未成年残疾人的影片《熔炉》的影响下,促进废除了残疾人性犯罪的自诉罪。
国际社会、政界和法律界为取消以成年女性为对象的性犯罪自诉罪条款而做出的共同努力奏效了。
联合国取消歧视女性委员会曾在2007年和2011年劝告韩国政府废除自诉罪规定。2012年8月,韩国国会以女性国会议员为主提议制定相关法律修正案,一个月之后,国会成立了以儿童女性为对象的性暴力对策特别委员会(委员长李美卿议员),在同一时期迎来就任1周年的大法院院长梁承泰表达了“应该废除自诉罪”的立场,对这一努力表示支持。
除了伊斯兰国家以外,有性犯罪自诉罪条款的国家只有韩国和日本。法务部检察官柳泰硕表示“日本也在2012年,由内阁设立的女性暴力专门调查会发表了劝告废除自诉罪的性暴力对策报告书”。
担任过民辨女性人权委员长的律师金真(音)表示“性暴力被害人受到的2次伤害不仅仅会由加害人造成,也会在调查和审判的过程中发生”,指出“应该增加专门调查官和专门法院的数量,减轻被害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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