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释称,因为已经给了检察厅陈述意见的机会,检察厅仍然退庭,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反面,检察厅认为:“在检察官缺席的状态下结束辩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审判末期,让检察官陈述对于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可是检察官在审判进行过程中心怀不满拂袖而去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因为检察官是国家机关人员,同时也是公益的代言人,不应感情用事,而应该以冷静的理性和严格公正的调查结果证明罪行。
从2006年检察厅调查阶段开始,法院和检察厅就围绕本案发生了冲突。包括检察厅对孤星基金韩国负责人柳会源的四次逮捕令申请在内,法院驳回了12次逮捕令申请。在发生外换银行事件后的22个月里共进行了86次审理,仅出庭的证人就达31人。被告人和证人们疲于应付。近两年的长期审理带来的心理和经济负担也相对较大。
《宪法》规定,所有国民都有接受迅速审理的权利。希望通过迅速地查清真相,将当事者的受害程度降到最低。可是本案起诉至今已经两年了,连一审都没有结束。不请求量刑反而拂袖而去的检察厅的目中无人的态度存在着问题。法院也应该尽快结束审判。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