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联邦北部法院的露西·科恩法官(Lucy Koh)12月17日(当地时间)针对苹果有关“要求禁止三星的26种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在美国销售”要求判决表示:“我们不认为侵犯677专利或087专利让苹果遭受了无法恢复的损失。”677和087专利是类似于“圆形边角”或“画面下home键”等和iPhone设计相关的专利。
科恩法官同时还明确表示:“三星虽然有可能蚕食苹果的客户层,但不能就此判断三星将把苹果所有的客户层都抢走或使得苹果无法继续智能手机产业。此次诉讼针对的是发生的卖出损失,和失去市场生存能力的问题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他认为如果认定部分专利受到侵害,双方必须向着支付损害赔偿的方向对事态予以解决,而不能对销售本身进行阻止。
德国的专利专家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通过自己的博客评价称:“虽然我不知道本次判决是否会被提到抗诉法院,一旦可以看作是三星的胜利。”
针对三星和苹果间的诉讼,今年8月美国陪审团曾判决表示“三星应该赔偿10亿5000万美元(约合1万1200亿韩元)”,苹果以此为基础对包括三星galaxy S2在内的26种三星智能手机提出了禁止销售要求。
当天,美国纽约证券交易市场苹果的股价一度跌至501.23美元,最终以518.83美元收盘。在9月21日创下最高纪录的705.07美元之后,仅仅三个月之后苹果的股票就下跌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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