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理此案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法庭民事协议11部(裴峻铉部长审判员)8月24日判决称:“苹果侵犯了三星两项专利,三星侵犯了苹果的Bounce back(把画面拉到最下方时画面会弹到上边并告知触底了的技术)专利。”但审判部没有接受苹果方面提出的“三星的智能手机抄袭了iPhone的设计,侵犯了‘推动解除锁定’等4项固有专利”。
裴部长审判员在下达判决之后同记者见面,吐露了自己的负担,“双方提出的材料非常多,争议焦点也很多,是一个让人不得不苦思的案子”。他房间一角堆放着10多个1米高的文件堆,他旁边陪审员的屋子里放满了两个公司的几十个产品。以下是一问一答。
-最大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最吃力的是三星是否在FRAND方面存在权力滥用以及公平交易法部分。”
-是因为各国的案例不同吗?
“是的。荷兰和美国做出了相反的判决。荷兰法院认为三星没有进行真诚的协商,认为美国收取专利费的要求理所当然。而我们认为双方都没有进行真诚的协商。按照韩国法律,扰乱竞争秩序、违反诚信原则就是滥用专利权。而据我们所知是苹果公司先提出了诉讼,三星是属于在防御层面要求使用费。”
-苹果称三星抄袭了自己的设计,是吗?
“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设计很相似,应该比较其各个设计的重要度和构成要素。虽然个别部分是独创性的,但也无法认为整个都是全新的。三星的设计也有使用从前其他产品的设计的情况,苹果也是一样。”
审判部对于专利侵权判决三星支付2500万韩元、苹果支付4000万韩元的赔偿。另外,审判部要求禁售苹果的iPhone 3GS、iPhone4、iPad1和iPad2以及三星的Galaxy S2,并废弃相关产品。但因为罚款金额不大,被禁售的产品也都是现在不再销售的旧模型,所以两个公司都未受直接打击。但业界认为,苹果主张的核心设计权侵害的说法没有被接受,相反要求交专利费的三星方面的主张却被法院接受了,所以这次判决有利于三星。对此,裴部长审判员强调:“比起谁胜谁负,更希望双方能够恰当评价对方的权力,站在消费者角度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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