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石棉工厂附近居民患癌死亡,企业首次被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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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工厂附近居民患癌死亡,企业首次被判进行赔偿
  • 魏成旭 记者
  • 上传 2012.05.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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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对生活在石棉工厂附近的居民因接触石棉粉末而不幸患病身亡的案例,做出了企业应进行赔偿的判决。继认可石棉工厂对工厂职员有影响之后,法院又认可了石棉对附近居民带来的环境危害,预计类似诉讼将接连出现。

5月10日,针对生活在釜山市莲堤区莲山洞石棉工厂“第一化学(1969年~1990年,现名为第一ENS)”附近的居民金某和元某身患恶性间皮瘤死亡(金某死亡时44岁,元某死亡时74岁),死者遗属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釜山地方法院第6民事部判决原告部分胜诉。恶性间皮瘤是生长在人体肺部、胃部、肝部和心脏保护膜表层的肿瘤,一般由经过口腔和鼻腔吸入的石棉粉末导致,潜伏期为5至30年,导致肺穿孔,直至保护膜时,便会发病。

法院判决书中表示“企业长期生产石棉制品,大量石棉粉末溢出工厂外部,企业却没有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经判断,两人因恶性间皮瘤死亡也是由于石棉粉末导致”。法院判决企业向金某和元某的7名遗属分别支付480万韩元至3100万韩元不等的赔偿金。金某家距离石棉工厂900米远,共在此生活了7年(1982年至1989年),于2006年身亡;元某家则距离工厂2.1公里远,共在此地生活了4年(1970年至1974年),2004年身亡,死亡原因均为恶性间皮瘤。当时,在韩国共有14个石棉工厂。

但法院驳回了原告针对将技术转移给韩国和第一化学的日本企业提起的赔偿诉讼,认为“并不存在故意性”。

德国于1943年将由石棉引发的肺癌列入职业病范围,而北欧国家则从上世纪80年代起从法律上禁止使用石棉。相反,韩国直到1982年才首次制定有关石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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