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周日)
分娩过程中的产妇婴儿事故,韩国政府最多赔偿3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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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过程中的产妇婴儿事故,韩国政府最多赔偿3000万韩元
  • 申成湜 高级记者
  • 上传 2012.04.0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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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4月起,如在分娩过程中出现产妇或婴儿死亡以及婴儿脑部麻痹情况,韩国政府最多将补偿3000万韩元,前提是分娩过程中医生方面毫无过失,补偿金(年度41亿韩元)由政府承担70%、妇产科医生承担30%。韩国政府4月3日召开国务会议,确定了包含以上内容的《医疗事故损失赔偿及医疗纷争调解相关法律》的施行命令。

此前,如遇到分娩过程中医生竭尽全力而最终无法避免医疗事故的情况,患者一方一般无法获得合理补偿。据政府估测,每年都会发生大约180例产妇或婴儿死亡事故,以及100例新生婴儿大脑麻痹事故。

政府将于4月9日正式组建医疗事故赔偿审定委员会,下属于韩国医疗纷争调解仲裁院,专门负责评定医疗事故是否确为不可抗力引发,并决定补偿金额。原本政府决定在遇到类似事故时,由政府和妇产科医生平均分摊补偿金,但医生们认为自己“没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经过妥协后,最终调整为政府和妇产科医生按7:3的比例分摊补偿金。据此推算,妇产科每次需要支付2860韩元的补偿金。

韩国医疗纷争调解仲裁院将从4月9日起开始为非分娩事故的一般医疗事故进行仲裁工作。此项制度历经24年的纷争之后终于得以出炉,此后在发生医疗事故时,需交由仲裁院审理,仲裁院根据医生护士等专家们的诊断记录,判定是否为医生过失及过失程度,然后制定调解方案。

如果患者和医院同意调解方案,则调解方案将具有与最终判决同等的效力;如其中一方持有异议,则调解不成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医疗事故的调解,仲裁院需要在受理案件90日(可以延长30日)内进行处理。以前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需要直接上诉,平均需要2年零3个月的时间。2010年,韩国消费者院等机构共受理了3618件医疗事故,数量在每年递增。从2013年4月起,对于非死亡或重症障碍事故的轻微医疗事故,如果仲裁员调解成功,则可免除医生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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