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A某(47岁)因儿子没有得到满意的成绩就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对成绩好的女儿(18岁)像一般母亲一样温暖慈祥,但对待儿子却像恶魔一样。
自儿子上小学以来A某就一直对儿子打骂。但是2008年上中学后由于成绩不见起色,她就将儿子书桌锯开,竖起床垫让其不能睡觉,愈演愈烈。看不过去的父亲B某暑假把儿子送到了姑姑家。
对此,A某说“你(丈夫)不好好管教儿子怎么行”,和B某也反目。假期结束后儿子回来了,但A某不理睬父子。之后三年间父子在客厅过,吃饭和洗衣也得自己做。今年一月儿子从医院得到患有适应障碍和儿童虐待受害者的诊断。
首尔家庭法院家事协议3部(部长朴钟泽)在B某对A某提出离婚和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中判决:“双方离婚,A某要向B某支付1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失费。”裁判部表示:“这是考虑到A某对儿子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和殴打,对教育方法持有不同意见的B某一味地谩骂。因为丈夫责怪自己的教育方式,没有尽到作为母亲对儿子的义务,使矛盾激化等,主要责任在于A某。”裁判部分别指定B某为儿子的亲权所有人及养育人,指定A某为女儿的亲权所有人及养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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