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和刘某都是在日韩侨,上个世纪70年代,他们分别来到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和汉阳大学医学院留学。
金某等因涉嫌去前方地区考察,并将发现的国家机密告知接受朝鲜指令进行活动的“第一韩国民主恢复统一促进国民会议(韩民统)”属下的间谍,于1977年4月被韩国国军安保司令部逮捕,
并在两个月后被起诉。金某和刘某分别被大法院判处了10年和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当时法院在对他们的判决中,将韩民统定义为反国家组织,并在1980年5月对因涉嫌“准备结成韩民统,并以议长身份活动”而被起诉的已故金大中前总统宣判了死刑。金某等在1979年8月以停止执行刑罚为由被释放。在2009年11月,过去历史整理委员会为还原历史真相、达成和解等目的而对此事作出“事件纯属捏造”的结论后,金某等人于次年1月向法院要求重新审理此案。重审法庭表示“没有逮捕令就逮捕并审问嫌疑人,造成相关人员在持续的威胁中被迫承认罪行,并不能作为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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