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应追究储蓄银行非法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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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储蓄银行非法行为的责任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11.09.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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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出所料,金融监督院对85家储蓄银行进行经营诊断让数千亿韩元的非法贷款浮出水面。已被勒令停业的西红柿、ACE、青鸟等3家储蓄银行实际就是因为偷偷向大股东经营的企业提供数额高达数百亿数千亿韩元的贷款才露出了马脚。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应超过自有资本的20%(如果是特殊关系人,则不应超过25%)。这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把百姓们的血汗钱当成自己的私有金库肆意挥霍而设下的壁垒。

但是,某储蓄银行却向大股东的首都地区开发项目提供了占自身资产70%的6400亿韩元贷款。这与通过众多他人账户来缩小、隐瞒贷款规模的釜山储蓄银行做法很相似。这导致了即使出售所有的营业网点也远远无法偿还贷款的“不良贷款”蔓延。这一漏洞需要存款人人均5000万韩元的储蓄保险公社来填补,如果这也填不满,就不得不投入公积金或金融稳定基金了。这是全体国民的血汗钱。

韩国实际上是金融诈骗犯的天堂。首先,金融监督当局形同虚设。对于此次储蓄银行的非法行为,监督院就未能在事先予以管制。这无异于玩忽职守。因为金融监督总是后知后觉,导致首尔股市沦落为金融诈骗分子的游乐场。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2010年退出的Neosemitech。该公司的大股东通过伪装出口和财务欺诈骗走了517万亿韩元,逃到澳门1年都音信全无。这家市价总额一度达到4000亿韩元的企业退市,让7000多名小额股东变得一贫如洗。

金融诈骗犯之所以如此猖獗,司法当局的处罚过轻也是原因之一。储蓄银行向大股东提供超额贷款将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属于“重罪”。如果通过操纵股价获得的收益超过50亿韩元,就会被判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实际判刑年限却只有2~3年。而且其中缓期执行或者交上罚款获释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一来,“即便判刑也是赚钱的生意”的认识让道德全线崩溃,只剩下最终受害的老百姓和普通投资者在那里捶胸顿足。

美国法院宣判金融诈骗犯麦道夫(Madoff)150年有期徒刑,宣判犯财务欺诈罪的安然首席执行官有期徒刑24年。英国也宣判让拥有232年历史的巴林银行破产的不道德交易员尼克·李森(Nick Leeson)6年有期徒刑。虽然尼克的家庭破碎,还患上了大肠癌,但4年里他一直被关在监狱。不仅如此,美国联邦房屋金融机构(FHFA)也于9月初对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BoA)等全世界17家大型银行提起了天文数字的赔偿诉讼,追究他们在4年前金融危机爆发时没有如实告知抵押贷款(mortagage)风险的责任。金融发达国家们就是通过这样彻底的调查和残酷的惩罚来维持市场秩序。韩国的司法当局现在也应该大幅提高金融犯罪的量刑。从严惩储蓄银行的非法行为开始,只有让金融犯罪不敢抬头,才能稳固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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