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月收入超过364万韩元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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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超过364万韩元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
  • 申成湜 高级记者,朴由美 记者,尹志沅(音)实习记者
  • 上传 2011.07.2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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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韩国忠清北道清州市金川洞的赵某(64岁)是受脑溢血后遗症折磨的4级残疾人。自2003年离婚后,他一直一个人住在每月房租10万韩元的小单间里。靠着政府每月发放的生活费(43万6000韩元)和残疾津贴(3万韩元)生活。赵某于6月初接到了“将不能再领取补贴”的通知,原因是他住在水原的儿子(40岁)的财产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标准。他于6月23日找到了金川洞事务所,解释说:“自己很久以前就和儿子断绝了联系。”但就在当局履行救济程序的过程中,他于6月12日在家里开着煤气离开了人世。

7月13日,庆尚南道南海郡的尹某(74岁)听到自己从被救济者名单中落选的消息后自杀了。政府判定其三名女儿有赡养能力,原本免费的疗养设施费用(每月80万韩元)改为由其三个女儿负担,他觉得这种情况难以承受,于是就寻了短路。

他们选择这种极端方式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清州市赵某儿子的收入(月收入260万韩元)和财产(1亿4000万韩元,住公公寓60平方米)。韩国现行的《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规定,如果子女(以四口之家为准)的月收入超过256万韩元,或者财产超过1亿2836万韩元(以中小城市为准),国家则不负责赡养其父母。超过这条警戒线,官方补助则改由子女承担(私人赡养)。虽然赵某儿子不适用于月收入超过的标准,但是因为其财产超过规定标准,所以从补助对象中落选。

从今年6月份开始,韩国保健福祉部利用社会福利统合管理网点对240个抚养义务人(子女等)家庭的收入、财产、福利等218类信息进行了确认,对将被取消救济的10万3000人给予了通报。经过地方自治团体确认后,预计将有4万人左右被淘汰。另外,数万人的生活补贴还有可能较目前有所减少。

这次福祉部决定提高子女的赡养义务标准。为了把月收入256万韩元的标准提高到364万韩元,福祉部正与企划财政部进行协商。这是韩国中游家庭(排成一列时正好在中间)的收入水平。这意味着福祉部认为子女至少应该是中产阶层才有余力履行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因为子女而没能受到政府救济的6万1000人就会变成救济对象。这需要2150亿韩元(地方政府支出550亿韩元)的财政支出。

清州市赵某的儿子是家有两个子女的家长,月收入占韩国全国家庭平均收入的67%左右。每月平均支出为240万韩元(适用于统计厅对相似收入水平家庭支出的统计),再除去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所剩无几。也就是说,他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

他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我无话可说。”清州市金川洞事务所的全炯闵(音)称:“已故老人的儿子家有子女在上学,而且是四口之家。在我们看来,他确实也是不具备赡养(父亲)的能力。”

现行的《基础保障法》强制规定已出嫁的女儿把超过抚养义务收入标准15%的那部分(儿子为30%)用于赡养父母。因为这种规定,稍有不慎子女也可能会像父母那样变得贫困。根据《基础保障法》,南海郡尹某的三个女儿应该每月向父亲提供70万韩元左右的生活补助。大女儿(51岁)表示:“大家生活都很拮据。父亲总是担心子女过不好,他可能是因为不愿意给子女们增加负担才选择了极端的方式。”

一家人之间围绕赡养问题提起诉讼的现象也有增加的趋势。据大法院的司法年鉴显示,赡养问题诉讼在2006年时有152件,到2010年则增加到了203件。也有人主张干脆取消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原因是中产阶级正在减少,子女们的钱包也变瘪了。参与连带的干事孙大圭(音)说:“韩国的最低生活补助太少了。如果政府找到了已经断绝关系的被救济老人子女,生活补助就会变没或者变少。取消对赡养义务的规定是正确的。”但是保健福祉部的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韩国的孝道精神,废除这种规定还为时尚早。”

外国的情况各不相同,但很多国家是不考虑子女的赡养能力的。在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照顾儿童、老人、残疾人的责任由国家全部承担。也没有单独的法律规定必须由家人赡养。美国和英国也一样。德国和奥地利等国家虽然也考虑子女的能力,但标准比韩国宽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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