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首尔高院民事13部在申贞娥对《文化日报》发起的要求赔偿10亿韩元损失诉讼中表示:“《文化日报》向申贞娥支付了8000万韩元,考虑到双方就该案件已经达成了调解,尊重今后对达成的调解结果的信赖,双方对这两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1月17日达成了调解。”
“信赖尊重”条款的含义就是双方均不对此事件发表看法。
法院并没有单独公布刊登修改报道或合成裸体照片的判决。据悉,为了公布报道上刊登的裸体照片并非自己的照片,申贞娥在诉讼的过程中还另外照了自己的裸体照片。她说自己是在接受了三星医疗院整容外科医生的身体特征诊断之后照的照片。
申贞娥在2007年9月《文化日报》刊登了该报道后立刻表示“自己从未拍摄过裸照和提供性服务”,随后提起了诉讼。1审依据“法院认定《文化日报》有通过色情照片增加销售量的恶意动机”判决“《文件日报》赔偿申贞娥1亿5000万韩元”。
2审初期申贞娥一方提出和1审赔偿金额相同的1亿5000万韩元,而《文化日报》则提出赔偿5000万韩元。申贞娥在调解过程中曾表示“这张照片折磨了我4年。现在我想做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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