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女性家族部、外交通商部和法务部等与跨国婚姻相关的部门举行联合会议制定了上述方针。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想和来自跨国婚姻离婚率较高或通过结婚获取韩国国籍人员偏多的中国、越南、菲律宾、柬埔寨、蒙古等国的人结婚,那么需要接受包括跨国婚姻程序与法律、被害案例等四个小时的教育。如果不接受课程教育,那么将无法获得能使配偶来到韩国的F-2签证。另外,如果希望跨国婚姻的韩国人有性犯罪或家庭暴力犯罪前科、或精神病等,也将对将成为其配偶的外国人限发签证。
政府正在制定相关方案成立一些非盈利机关承担跨国婚姻中介任务。在台湾,2009年8月开始限定只有财团法人和非盈利社团法人才可以经营婚姻中介业务。女性家族部多文化家族课的金敏娥(音)事务官表示:“最近发生了越南新娘塔迪黄玉(音)被杀事件,我们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将强化跨国中介的健全工作,同时保护结婚移民者的人权。”另外法务部将于9月向定期国会提出《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的修订案,从而让移民女性或合法外国劳工在受到犯罪侵害时能够获得国家救助金。现在只有持韩国国籍的人员才能获得救助金。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法律修订之后,不具有追溯力。”
当日,女性团体以及10多名女性结婚移民在首尔国家人权委员会办公楼面举行记者见面会来追悼塔迪黄玉。来自越南的雷提麻衣·图(音,24岁)表示:“我们非常痛恨那些介绍外国女性与有精神病的人结婚的中介,并对疏于管理的政府表示怨恨。”另一位中国人鲍乐(音,29岁)表示:“我觉得韩国人把移民女性当做是生孩子的机器和奴隶。我们要求与韩国人享受同样的权力。”在记者见面会结束之后,她们与女性家族部部长白喜英见面,督促其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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