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正在讨论中的所谓“化学阉割”正是出于此种原因。该方案是施以遏制男性荷尔蒙的药物控制性欲。这考虑到了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犯人大多具有恋童癖的特性。如果患上这种病,即使被判处二三十年的徒刑,在出狱后仍然想要满足欲望。
不过反对的舆论也非同寻常,他们认为再怎么是凶犯,这也将过度侵犯其人权。可是我们社会的主流论调认为,被他们糟蹋后怀着身心创伤生活的受害者的痛苦应该更为重视。虽然说每人要每年持续花费300多万韩元被认为是障碍之一,但是如果能保护儿童,钱不是问题。
不过从美国和丹麦等实行该制度的外国前例来看,存在少数副作用也是事实。药物有可能没有发挥药效,药物服用期间刚完就实施犯罪的情况也出现过。寻找已经出狱的性犯罪者,一个月乃至数月不断分次投药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笔者认为,尽管如此,如果能将以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者永远隔离在社会之外,有必要实施化学阉割。希望国会相关法律的处理步骤能够圆满完成。在实施法律前,对指出的问题也一定要制定完善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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