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未漱口测得的酒精浓度数据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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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漱口测得的酒精浓度数据不能作为证据
  • 朴晟佑 记者
  • 上传 2008.08.2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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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孙某(55岁)在醉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为0.062%)驾车行驶了3公里。在停车场内向右转弯时未注意到从后侧驶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摩托车的李某(17岁)受伤治疗3周。孙某被控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及《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条例》。

孙某在法庭上宣称“警察没有遵守酒精测试的程序,并且错误套用了Widmark公式。”Widmark公式是指鉴于血液中酒精浓度自饮酒结束开始30-90分钟内达到最高值,之后每个小时以0.008-0.03%递减的现象,粗略推算驾驶时的酒精浓度的方法。一、二审均被法官判决有罪并处罚金300万韩元。

但是大法院三审于26日宣布驳回原审,将本案重新退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据悉是因为“警察在进行酒精测试之时,未采取措施以防止因测试器具和驾驶员口腔内残余的酒精而导致测试错误的结果,这样得出的结果无法作为判处有罪的证据。”

孙某在事故发生之后于附近的餐厅买了一瓶烧酒并喝了大约2/3,10分钟后赶到的警察在未让孙某以清水漱口的情况下进行了酒精浓度测试。警察以孙某血液中酒精浓度0.109%套用Widmark公式推算出其驾车时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0.062%。

大法院表示“无法排除孙某口腔内残留的酒精夸大了测定结果的可能性”,而且“警察在与孙某体重相关的Widmark因数中套用了0.86%,但这个数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套用对孙某最为有利的0.52%,血液中酒精浓度则为0.032%,未达到行政处罚(0.05%以上)的标准。如果判罚为行政处罚,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0.1%则为扣押驾照,达0.1%以上则为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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