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保护著作权是振兴内容产业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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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著作权是振兴内容产业的核心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9.12.2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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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站在新闻内容有偿化的前列,这做得很好。根据文化体育观光部前天向总统报告的明年度的工作计划,各政府机关主页或电子剪贴报、电子公示板等处的新闻内容应该向报社支付合理的价格购买。据说今年39个政府部门的新闻内容购买额虽然是2亿9千万韩元,但是如果再加上各部门选择的工作必需的新闻阅读的电子剪贴报和内部电子公示板的内容,则高达46亿韩元。虽然金额本身可能并没什么了不起的,但是政府出面为提高新闻内容著作权意识而努力的做法是很有意义的。新闻内容的著作权问题也是本月初在印度举行的世界报业协会(WAN)年度全体会议的核心话题,我们期待政府的努力会扩散到民间。

著作权并不是仅局限于新闻内容的问题。加强惩罚力度的修订版著作权法于今年7月施行,文化部产下的“著作权警察”虽然在平时展开了管制,但是国民一般的认识依然是像从前一样觉得“内容是免费的”,并没能摆脱这个水准。前年发生的总共183万6496件犯罪中违反著作权法的案件就占到了3.7%,这很大程度是因为这种落后认识的缘故。同年24万7055件起诉案件中,与著作权相关的就占到了8%。文化部通过修订法律,明年对下载电影、音乐等非法传播物的人也追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做法是一种苦肉计。现在是国民自身重新认识新闻、影视著作权的时候了。

著作权如果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文化部前天报告的“发展30个出口影像1亿美元俱乐部”、“内容产业母体基金出资1000亿韩元”等政策也只不过是句空话而已,这是不言自明的。像《pororo》、《大长今》、《lineage》这些国产内容在海外赚了大钱的基础也是因为拥有著作权。从新闻到动画片,所有的东西当然都应该购买使用,要尽快形成这样的风气。像《海云台》、《牛铃声》等非法传播事件今年应该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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