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春天,A某的高尔夫球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B某将C某介绍给了A某,他表示:“你们来一场高尔夫比赛吧。”A某表示犹豫,而B某则说服她参加,他声称:“如果你输了钱,我可以和C某再进行一场比试。”比赛的目标确定了下来,A某53杆,C某44杆,在9个洞之内完成比赛的人可以赢得5000万至1亿韩元。而B某则进行帮助,做一些计算杆数之类的事情。最终,在2年的时间里,A某在20-30场比赛当中一共输掉了20亿韩元。
A某以涉嫌“欺诈高尔夫赌博”为由对两人提起了诉讼。但是在进行搜查之后,检察官在起诉B某与C某的同时,也对A某提起了诉讼,理由是A某涉嫌经常参加赌博。法院宣判,A某缴纳罚金500万韩元。A某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只是受害者而已”。但是,2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抗诉2部驳回了她的抗诉请求。
审判部认为“从赌博游戏的规则上来看,与对手的实力没有关系,A某有可能输但是也有可能赢。而且赌博整整持续了2年,且多次进行。考虑到这两点,很难认为B某与C某涉嫌‘欺诈赌博’。”另外“像A某这样的业余高尔夫球手,由于精神以及身体状态不同,比赛具有偶然性,结果会出现巨大的差异”,“在由于偶然性而影响到胜负结果时,赌博罪的罪名成立。”
另一方面,在一审当中,由于涉嫌经常性参加赌博等罪名,B某与C某分别被判处3年以及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由于B某曾经声称“如果借给我钱就帮你(A某)把钱赢回来”,涉嫌欺诈A某10亿韩元,因此量刑较重。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