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制订了八项犯罪的量刑标准:杀人、贿赂、性犯罪、抢劫、侵吞、渎职、伪证、诬告等。法官根据犯罪特性对案件的类型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各类型的量刑标准确定刑量。是否再犯、参与程度、犯罪动机等可以增减刑量的要素和原则也确定下来。虽然量刑标准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当法官脱离该标准宣布判决时,必须提出理由。
杀人罪根据犯罪动机分成三种类型,各类型都有基本刑量和增减刑量的范围。随着新量刑标准的实行,检察机关也制订了求刑标准。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