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有学生家长抗议班主任惩罚孩子放学后打扫教室,认为这是体罚行为并因此要求更换班主任,目前韩国最高法院已给出判决认为家长的要求属于侵犯教师权威的行为。
韩国最高法院14日在家长A某对校长提起的诉讼中给出了“不断要求更换教师是对教育活动的侵犯”的裁定。
事件发生在两年前全罗北道一所小学。二年级班主任B某因一名学生在课堂上玩水瓶制造噪音而对其提出警告,但这名学生仍然反复做出这种行为后,老师便在黑板的“红牌”上贴了学生的名牌。班内的规则是如果在黑板上画老虎的位置贴上名字就要打扫卫生。这名学生和当天获得红牌的另一名学生一起在放学后花了14分钟用扫帚清扫教室地面。
得知此事后,家长A某找到了教导主任,要求更换老师,声称让孩子打扫卫生是虐待儿童,并在接下来的三天里都没有送孩子去学校。与此同时,班主任B某则因压力而晕倒,被送进了医院。事发两周后,学生才得以再次见到老师。那天,A某提前带孩子早退并再次要求换老师,且拒绝送孩子上学。缺课一直持续了10天,直到班主任B某再次请病假。
家长A某向教育部进行了投诉,班主任B某则向学校提交了一份关于侵犯教育活动的报告,称A某的侵犯活动和投诉给她造成极大的压力和精神创伤。经学校教权保护委员会审议,校长认为A某更换教师的要求不合理,并决定采取“建议停止侵害教育活动”的措施。A某因此对于该决定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该措施。
一审中裁定“不把孩子交给学校是父母的错”
二审中裁定“教师侵犯了儿童的尊严”
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截然相反。全州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校长保护教师权威的措施并无不妥。“家长A某的行为属于多次不公正地干涉班主任B某的正当教育活动,构成了对教师权威的侵犯”,“家长为了落实自己的要求,拒绝送孩子上学,直接要求校长对该教师无限期停课是不合适的"。
而这一判决却在二审中被推翻。光州高等法院全州第一分院认为,班主任B某的“红牌制度”首先是一个大问题,家长对此的投诉不能认为是没有道理的。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很明显,老师向孩子的朋友公开不遵守纪律的孩子的名字,让他们感到难堪,并有可能让他们因此受到欺负,甚至强迫他们从事打扫劳动,这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
对家长给出意见的边界、要求更换班主任的条件
韩最高法院首次作出法律判决
不过,最高法院不同意二审的判断。韩最高法院认为,家长干涉的不仅仅是“红牌罚分制”,而是“他们作为班主任履行职责的全部”,他们拒绝上学并不断要求更换班主任的行为构成了对教育活动的持续、不合理的干涉。
当天,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家长对子女教育给出意见权的边界的法理。最高法院明确了这一边界,表示“父母可以就子女的教育向学校提出意见,学校应该尊重这些意见,但应该以尊重教师专业性和教师权威的方式进行”。
最高法院还提出了家长可以要求更换班主任的前提条件。最高法院表示“对于认为班主任的教育方法不合适希望更换老师的意见可以向校长表达”,但“在已经开学后要求将教师排除在课堂之外会对相关老师的名誉造成损害,并在人事上对该老师造成不良影响,校长也需要额外重新安排教师,并且可能给学生造成困扰,须慎重做出这一要求”。
最高法院裁定,“即使班主任的教育方法有问题,如果通过教育方法的变更等方式可以解决问题,应该先尝试该方案;如果这种解决方案不可行或尝试了该方案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且因为该问题无法期待班主任完全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下”家长才能提出更换班主任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述宗旨将案件发回光州高等法院,要求重新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