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政府为追究朝鲜3年前非法炸毁韩朝共同联络事务所的法律责任,14日向朝鲜提起诉讼索要赔偿447亿韩元的损失。这是韩国政府首次以朝鲜为对象提起诉讼。
韩国统一部发言人具炳杉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韩国政府为防止让索赔权消灭时效16日到期,也为维护国家债权,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以朝鲜为对象要求赔偿损失的诉状”。
根据韩国民法,索赔权自发生损失或知悉该事实之时起3年后消灭,而朝鲜于2020年6月16日炸毁了韩朝联络事务所。
韩国政府公布的索赔额为447亿韩元,是韩朝共同联络事务所大楼的损失额102.5亿韩元和开城工业园区综合支援中心损失额344.5亿韩元的合计。这两栋建筑都是登记为国有财产,是大韩民国政府的财产。
韩国统一部就损失额评估方式解释称,联络事务所的损失额为除去折旧费后将69.77万韩元损失额和32.69亿韩元翻修费合计的金额;综合支援中心的损失额为从购置成本468.48亿韩元中除去折旧费123.95亿韩元的金额。
韩国政府将本诉讼的被告和原告分别标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和“大韩民国”。但只是把作为诉讼对象的朝鲜之法律地位界定为“非法人社团”,而不是国家。韩国统一部相关人士表示,“即使是把朝鲜划定为非法人社团,但其在韩国宪法上的地位和性质都可以得到认可”。“我们根据韩国民法,把朝鲜定为具有当事人地位的非法人社团,在这个前提下,要追究其非法行为的责任”。
韩国统一部发言人具炳杉强调,“朝鲜以暴力方式炸毁韩朝共同联络事务所,从法律上看是明显的非法行为”,“这不仅违反了板门店宣言等韩朝之间的协议,也是从根本上破坏韩朝之间相互尊重和信赖基础的行为”。
今后诉讼将由负责政府诉讼事宜的法务部来负责进行。但有人指出,即使韩国政府胜诉,但实际上没有适当的手段能够强制朝鲜履行赔偿义务。
韩朝共同联络事务所以2018年韩朝首脑发表《4•27板门店宣言》为契机,于同年9月在开城工业园区设立。但朝鲜在2020年以韩方脱北者团体向朝鲜散发传单为由,单方面炸毁了联络事务所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