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视患者本人的意志、给家人带来巨大痛苦的无意义的延命治疗,笔者一直表示反对。然而,为了这项制度不被恶意利用,笔者也强调了立法规定具体实施标准和方式的必要性。可是今年年初向国会提交的尊严死相关法案在3月份的听证会上遭到了宗教界等的激烈反对,甚至没能提交常任委员会。变成植物人的金某的家人为请求摘去延命装置而提出的上诉判决刚好将在明天出炉。如果与一审和二审时的裁判部一样,大法院向原告方面屈服的话,今后立法估计将会迅速进行。但如果出现相反的判决,那么尊严死的立法很可能会重新回到起点。
尽管可能会被现行宪法当作“协助杀人罪”来处罚,医疗机关仍然在暗中中断延命治疗。虽然首尔大学医院开拓了将其合法化的道路,但是却存在“没有法律效力”的局限。要想阻止更大的混乱,即使是限定在达成最低限度的社会协商部分,尊严死的实施也需要法制化。去年国立癌症中心实施的舆论调查结果表明,针对患者预先选择是否接受心脏复苏术、人工呼吸机等治疗的“预先医疗指示”,有93%的国民表示赞成。政府和国会不要再拖拖拉拉,应该建立起适应韩国社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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