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的韩国企业如果在现有的本土工厂的闲置空间内新装或添置设备,也可被认定为“回流企业”。此举是为了鼓励在海外的韩国企业回流本土(reshoring)而采取的措施。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支援在海外的韩国企业回流本土的法律施行令》部分修订案25日在国务会议上表决通过。(参考《中央日报》9月22日第1、4、5版)

韩国现行施行令规定,在海外的韩国企业要想被认定为回流企业,必须在韩国国内新建、扩建工厂或购买、租赁他人的工厂,并安装相应的制造设备。但是根据此次修订的施行令,若在原有的本土工厂的闲置空间内新装或添置设备,该企业也可被认定为回流企业。也就是说,这类企业也可以得到与现有回流企业相似的投资补贴、创造就业岗位奖励等资助。
尹锡悦政府将“促进回流”作为110大国政课题之一,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此次修订案旨在扩大回流企业的认可范围,促进在海外的韩国企业回流,以此增加韩国国内投资和创造工作岗位,同时确保稳定的供应链。此前,韩政府曾在2018年公布了《回流企业综合支援对策》,并推行了韩国企业回流本土的政策,但收效甚微。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最近以进军海外的734家韩国企业为对象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意向回流韩国的受访企业只有4.5%(33家)。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介绍称,“此次修订案是通过企业一对一面谈、座谈会等听取了业界的建议后,最终以法令的形式将其进行了具体呈现”,“政府的立场是将继续增加有助于在海外的韩国企业回流本土的因素”。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