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在庭审中主张“妻子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生性关系,并且生活极其奢侈。”他还说道:“妻子不经常打电话问候公婆,在婆婆做肺癌手术后疏于对婆婆进行照料。”对此,B某反驳道:“丈夫有意回避发生性关系,我想要孩子,他总是以经济理由反对。”
首尔家庭法院11日宣布驳回A某的离婚请求。金法官表示:“鉴于婚姻生活出现问题后,A某没有给B某改善夫妇关系的机会,并且B某积极表达了接受专家咨询和治疗的意思,由此可以推出经过夫妻的努力可以避免婚姻破裂。”金法官接着补充道:“虽然不管是拒绝性关系还是生理问题,正常性生活不能是婚姻维续困难的重大理由。但对这一问题双方主张不一致,没有充分的根据认定问题在于B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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