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外国人进入韩国或已经身在韩国的外国人要在韩国滞留90天以上的情况下,在进行外国人登记时,需要留下指纹并拍摄面部照片以提供自己的身体信息。如拒绝提供,可不允许其入境或进行外国人登记。
法务部解释说:“为防止存在犯罪可能的外国人入境或通过伪造、仿造身份非法入境,法务部为构建系统的外国人管理体系准备了法律依据。”美国和日本分别从911恐怖事件之后的2004年和2007年11月开始实行了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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