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刑事1部对因性暴力、猥亵等而被起诉的姜至奂做出判决。当天法院对姜至奂判处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并要求其进行12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并接受40个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法院认定姜至奂有罪,但未对其判处实刑。 姜至奂于7月在自己京畿道广州的家中对两名女性职业分别进行了猥亵和强奸并被逮捕。在之后的调查中其对罪行供认不讳。 查看其它新闻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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