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周六)
摆脱“过劳社会”须从减少私营企业工作时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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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过劳社会”须从减少私营企业工作时间开始
  • 金起灿(音) 雇佣劳动高级记者
  • 上传 2018.03.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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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韩国政府表决通过了《劳动基本法》修订案。该法案规定,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从现行的68小时缩短为52小时。

由此,有300人以上工作的公司与公共机关将从7月开始减少工作时间。50-299人的公司、5-49人的公司将分别于2020年1月、2021年7月实行该项规定。修订的《劳动基本法》还将法定公休日带薪休假制度扩大到了民间。节假日加班在八小时以内时可获得正常工资50%的工作津贴,加班超过8小时公司则必须提供高于正常工资一倍的工作津贴。

在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中,韩国被认为是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因此也被指存在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水准低下、生产现场低效等问题。

但减少生产现场的工作时间究竟会不会减少整个国家的总工作时间尚存疑问。这是因为,在工作时间较长的国家中,个体经营者占比较高,兼职人员占比较低,而工作时间统计中也包含个体经营者。

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各国个体经营者的比重分别为:希腊35.4%(第一),墨西哥32.1%(第二),韩国26.8%(第五)。这些国家的全年工作时间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均排名靠前。也就是说,个体经营者占比越高,工作时间越长。

兼职人员的比重也与整个国家总工作时间的统计密切相关。韩国的兼职人员比重在36个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位列第28名,排在最低水准;每周工作时间达40小时以上的劳动者比重高达80%,而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为64.4%。也就是说韩国的劳动市场结构已经出现僵化,仍以工作一整天的专职劳动者为主。另外这也表明韩国为因分娩和育儿等问题而倾向于做兼职的女性提供的岗位较少。经合组织国家的男性雇用率的平均值为64.3%,韩国为71.1%。相反,韩国女性雇用率仅为49.9%。

韩国政府主张,若要减少工作时间则必须增加工作岗位。但是根据经合组织在1994年、1998年、2000年历时三次修正后发布的实证报告书,“缩短工作时间会对雇用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大中小企业差距较大的韩国而言,经合组织的分析应该会带来不小的启示。

由于待遇不够好,提供了90%工作岗位的中小企业正在遭遇人力不足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若缩短工作时间,加班补贴就不复存在,劳动者必须承受工资减少的结果。令人担忧的是,这会使人们更加排斥到中小企业就业,从而有可能会引起中小企业的劳动力短缺。此外,大中小企业间工资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还会引起劳动力两极化。

专家们纷纷指出,如果想减少缩短劳动时间带来的副作用、激发劳动市场活力,就必须对劳动市场进行结构改革。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劳动政策本部长金英皖(音)表示,“与工作时间成正比的工资体系应改成以业务成果为基础的体系”。

淑明女大经营专业教授权顺媛(音)表示,“有必要推动弹性劳动制的普及,工作多的时候多工作,工作少的时候就减少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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