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烛光集会的审判,申暎澈大法官在邮件中曾提到“通常的方法是根据现行法律作出判断”。争论的核心是这一语句是否能够被认为是对于“审判员施加了压力”。如果按照一部分专家的意见,这样的语句的目的是希望引导审判员做出不利于参加示威人员的判决,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的施加压力的行为。根据韩国《宪法》第103条的规定,法官“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并依照自己的良心进行独立的审判”。为了实现审判公正,谁都不能向法官施加任何压力。
但是,申暎澈大法官的行为也可以被认为是作为分支法院院长对于司法行政正常地行使指挥以及监督权力的行为。如果认为发送电子邮件是法院院长因为担心审判进展缓慢而督促审判员迅速进行审判的行为,那么就没有任何问题。当然,在邮件当中,申暎澈大法官诸如“据我所知大法院院长的想法也和我没有什么不同”的内容确实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但是也很难仅仅因为这样的语句就认为“申暎澈大法官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情”。
这次风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在保护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与法院院长行使指挥监督权力这两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的案例。不仅如此,在法院内部,由于年龄差异以及政治观点不同,法官们对于引发此次风波的根源烛火示威以及集会示威法律的看法也存在尖锐的差异。
因此,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对于申暎澈大法官是否介入了审判进行调查,并明确地公布事实的具体真相。首先必须全方位地查明引发问题产生的电子邮件的背景情况。必须综合地把握发送邮件的原委,当时审判的设定程序以及相关审判员是否感觉到压力等等问题。必须界定司法行政权的界限。有关方面必须客观、冷静而迅速地进行调查,防止争论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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