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和工商总局9月28日发布公告表示“朝鲜实体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应自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通过之日起120天内关闭”,并表示“中国企业在境外与朝鲜实体或个人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亦应按照上述安理会决议要求予以关闭”。另外,公告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就“境外”的释义来看,中国企业或个人在朝鲜投资成立的企业也属于关闭对象。
由于公告中明确指出120天的期限从联合国决议通过之日算起,企业关停的最后期限将为明年1月9日。不过,公告中写道“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经安理会朝鲜制裁委员会逐案批准豁免的项目”,并特别列出了非盈利的、非商业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等例外情况。
北京的朝鲜消息通表示“我们并不知道朝中合作企业的规模和销售额的具体数字,但估计中国境内的朝鲜餐厅等实体都属于关闭对象”,“如果在罗津、先锋特区等朝鲜境内的中国合资企业也同样适用关闭措施,朝鲜将会受到严重打击,但实际是否能够关闭,还是一个未知数”。
分析认为,中国发布关闭朝中合资企业的公告,是为了表示本国严格履行此前投赞成票的联合国第2375决议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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