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国会最为基本的权限和义务。法案一旦提交至国会,或者由常任委员会提上议事日程,或者由法案审查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之后,通过听证会或者讨论会进行进一步的讨论,最后交由常任委员会、法案审查委员会或者国会大会进行表决。这就是法案诞生的过程,同时也是符合议会民主主义的道路。这在韩国宪法与国会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大国家党提议,一部分存在争议的法案在提交常任委员会之后,由执政党、在野党以及政府一起组成一个合作协议小组来对法案进行审议。而民主党方面坚持认为,比如媒体法应该在提交常任委员会之前,先组建一个社会性的讨论机构。但是无论是合作协议小组还是其他讨论机构,都偏离了以常任委员会进行审议为主的国会秩序。如果每次出现存在争议的法案时,都要依赖执政党和在野党的政策委员会或者外部机构,都要由政党或者市民团体来解决的话,那么国会也就丧失了自己的本分。虽然说合作协议体制是原本就有,但是这并不符合正道。
民主党之所有反对存在争议的主要法案有特别的理由。但是,这样的理由不应该在国会之外宣布而应该堂堂正正地提交给常任委员会。如果在野党试图通过理论对峙来获得民心,那么执政党即使在国会拥有超过半数的议席也无法强行处理法案。拒绝对话以及讨论只可能招致国民的反对。去年牛肉风波、烛火集会上演时期,民主党在长达82天的时间里,拒绝召开国会的动议。这就如同学生拒绝上课一样。拒绝向常任委员会提交法案就如同上课的学生拒绝上交作业。难道民主党是想给自己贴上“专业拒绝政党”这样恶劣的标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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