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税收研究所发表分析报告指出,如果经济振兴政策想要在短时间内取得效果,那么就应该出台直接的援助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对店铺进行补助,对于雇佣员工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而发放消费券正是对店铺进行直接补助的一种方式。美国方面为了援助中产阶层,实施了退税政策;日本方面,政府发放了定额生活补助金;法国也发放了社会保障补贴。这些补助金的性质都与消费券相类似。大国家党议员郑斗彦提议引入发放消费券的制度,他表示:“台湾在春节期间向普通居民发放了‘具有时限的消费券’,最终取得了超过预想的经济刺激效果。”
一旦引入了消费券制度,为了使这一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振兴经济的作用,必须具体规定给予对象和明确告知使用期限。这是为了保证来源于国民税收的生活补助金不会轻易流失,并且引导人们能够立即将消费券用于消费支出当中,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发放消费券绝不能像去年陷入争议的燃油税收退税金一样,既没有促进消费又浪费了国库的金钱。另外,考虑到财政的健康性,必须规定该政策的适用期限。只是今后政府可以讨论相关方案将这一政策与其它福利政策相结合,并确立为一种长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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