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一条的规定,《朝鲜人权法》的目的在于追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自由权与生存权,籍此为保护和增强朝鲜居民的人权做出贡献。为此,它规定,成立隶属于统一部的朝鲜人权增进咨询委员会和朝鲜人权档案中心,设立朝鲜人权财团和朝鲜人权国际合作大使一职。当然这还要投入不少的预算,各相关机构间也要对其作用进行合理分担和进行紧密共助,最大程度实现该法案的立法目的。
为配合《朝鲜人权法》的实施,统一部还在酝酿新设一个“共同体基础营造局”,以总管朝鲜人权改善、离散家属、对脱北居民进行支援等事务。逮着机会就想扩大自己单位的规模是政府部门的心理,但这究竟是否是最佳之策尚需进一步缜密研究。或许,随着朝鲜人权法的颁行,政府各相关部处和团体会围绕位子和预算展开饭碗之争,倘若如此该法的正当性势必会大打折扣。
《朝鲜人权法》不仅就人权,还就对朝鲜居民的人道援助做出了规定。该法案中明确规定,在努力改善朝鲜居民人权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韩朝关系和落实韩半岛的和平。旨在改善朝鲜人权状况的努力有必要保持平衡,以免与韩朝关系、实现半岛和平发生冲突。部分人所担心的《朝鲜人权法》可能会助长韩朝对峙和韩国内部矛盾等情况也不应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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