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人权委反驳“与事实不符”。但是人权委至今仍不赞成也不反对公开面目,立场不明确。
◇ 社会安全网和疑犯人权的较量
赞成公开的人认为社会的安全网应先于反人类犯人的人权。“有助于提供有关姜浩顺的其它犯罪以及事件前后行迹的信息”(刑事政策研究院首席研究委员辛义基)。
也有人认为姜浩顺已认罪,证据也确凿,公开他的身像符合民意。首尔大学法学教授成乐寅说:“像这起案件嫌疑明确、犯人残暴,比起疑犯的肖像权,公民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告自由应该优先。”延世大学社会学教授金皓起列出了“反人类、反社会罪”的标准,并说:“在像连锁杀人和儿童强奸的犯罪中如果疑犯已认罪证据也确凿,应该公开其详细身份。”
2月1日警察宣布将制定一部《公开凶犯面目法(暂称)》,有人认为闪电般地拿出解决对策是考虑到相关舆论才采取的措施。
但是仍有人大呼“原则和人权”,反对公开身像。人权实践市民连带金熙洙律师称:“制定法律有原则。如果因为是凶犯就打破原则,那么是无尽头的”。天主教人员委员会事务局长金德镇(音)主张“公开犯人面孔只是与案件本质无关的泄愤或满足好奇心”,“更重要的是制定一些对被害者家人制度上、物质上的支援政策”。
◇ 绝大多数网民赞成公开
正在Joins.com进行的网络舆论调查中2月1日有6000余人参加,95%投了赞成票。网民对本报公开照片评论说:“有预防以后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报道。”但也有不少人站在姜浩顺是一个儿子家长的立场上反对公开面孔。他们认为:“姜浩顺的父母和孩子不是杀人魔,必需得考虑一生都戴着‘标签’生活的家人。”
但反对言论不可小觑。有人以2007年在美国弗吉尼亚工学院杀害32条生命的赵承熙(音)枪击惨案为例,写到:“当时美国人担心赵承熙家人所受到的冲击,并进行了安慰。我们的社会也到该成熟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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