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商50部(首席审判法官李东明)在审理Monami株式会社和DS LCD株式会社”停止与第一银行的期权合约效力假处分”的申请时裁定:“以Monami等将解约意愿送达法院的今年11月3日为界,停止此后的敲入和敲出期权的效力。”
审判部表示:“签约时,各企业和银行将韩元对美元汇率的稳定作为前提,但是现在汇率猛升,企业遭受着巨大损失。”审判部随后解释道:“合约剩余时间内的类似情况是可以预见的,但这超出了签约当时可以预见的程度,因此如果强求履行合同义务显然违反信赖原则。”
审判部还指出:“汇率急剧上升的话,Monami等会遭受无底线的损失,银行负有寻找能够控制损失的其他交易条件的管辖义务。银行不履行此项义务违反了合理性原则。银行仅履行了一般和抽象地告知缔约风险义务,并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只强调了汇率会稳步下降的预测,没有说明汇率有上升的可能性。”据悉,由于汇率急升,Monami到目前为止已损失了20多亿韩元,DS LCD损失了273多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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